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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紹:
2010年4月至2012 年5月期間,陳某為某保險公司的銷售員。2010年8月14日,陳某為客戶楊某辦理了兩全險,保費18.3萬元;2011年2月15日,陳某為客戶趙某辦理了兩全險,保費30萬元;2011年5月12日,陳某為客戶王某辦理了兩全險,保費50萬元。這些兩全險的投保人均可用保單作抵押貸款。2011年4月26日和2011年12月20日,陳某假冒趙某、王某的授權和簽名,擅自為客戶辦理了保單權限升級,并以保單變更手機號或家庭住址為由,騙取此3人的身份證,以此3人的名義在郵政儲蓄銀行開戶,用偽造的資料及客戶的名義在保險公司申請保單抵押貸款。從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間,陳某以客戶的名義騙取抵押貸款,總計金額50.27萬元。最終,被告人陳某犯貸款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;責令被告人陳某退賠未歸還的貸款。
風險提示:
所謂“保單貸款”,是指投保人根據(jù)自己持有保險的條款約定,按照保單現(xiàn)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獲得資金的一種借貸方式。
投保人在申請保單貸款后,如果在貸款期間被保險人發(fā)生保險事故,仍舊可以申請理賠,保險公司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給付相應的保險金。
所有保單都能貸款嗎?答案是否定的,并不是所有的保單都可以貸款。一般來說,只有具有儲蓄性質的人壽保險、年金保險以及分紅型保險等人身保險合同才可以申請保單貸款。而對于大多數(shù)健康險、短期意外險和醫(yī)療險,由于沒有現(xiàn)金價值或現(xiàn)金價值波動,是沒有貸款功能的。除不具備現(xiàn)金價值外,有的保險公司還規(guī)定已經(jīng)發(fā)生保費豁免、減額繳清與保單墊付情況的,不能申請保單貸款。
按照一般的保單貸款流程規(guī)定,保單貸款只能由投保人本人辦理,不能委托他人。辦理保單貸款時必須出示身份證明和保險合同,有的保險公司還會要求被保險人簽名確認。
因此,一般情況下保單被冒名貸款的可能性較小。但現(xiàn)實中,確有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和客服人員,悄悄將“魔爪”伸向這一領域,就像這個案例中的陳某這樣,利用職務之便,假冒客戶的授權和簽名,騙取客戶身份證件,用偽造的資料及客戶的名義,在自家保險公司申請保單抵押貸款,侵占投?蛻舻谋钨J款資金。除了主觀上惡意侵占被冒用的保險客戶和保險公司的資金,如果冒用人員不及時還款,由于“保單貸款”服務并非一定能既提供保險保障,又不影響用錢。當投保人沒有按照保險公司通知的日期歸還款項,貸款本息相加超過保單原有的“現(xiàn)金價值”時,保單就有可能會失效,被保險人原來享有的保障就會喪失,即使發(fā)生保險事故也無法獲得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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