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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今,因簽名而產生的糾紛早已司空見慣,簽名樣式在保險合同中的投保,變更(包括新增附加險、受益人更換等),理賠、部分領取、退保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備受矚目,當前保全環(huán)節(jié)因人臉識別相對較少一些,但新單投保尤為重災區(qū)。
投保人、保單持有人、受益人有時會遇到這樣的現(xiàn)象:保險公司告知保單持有人,請使用前次或原投保單的簽名樣式,再次簽名確認。此時有的持有人會發(fā)火,明明是我簽的字,為何要讓我重簽?專業(yè)人士的解釋是,簽名是雙方之間合約內容的確認,認可并接受契約對自己的約束,受法律保護。投保人所支付的保費,與其所得利益相差甚遠。尤其是人身保險合同,不但權利義務存有差異,且履約時間跨度長達10年、30年乃至人的終身,其變化無法讓人預料,有時還極其棘手。為防止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或錯誤產生,從而影響保單持有人的利益,保險公司對投保人、保單持有人的簽名確認審核極為嚴格。一般都以投保單上初次簽名的樣式為標準樣式,從而以此比對其后的所有簽名樣式。
最后需要提醒的是,切勿代簽名,以免帶來麻煩。
對于保險公司,代簽名行為使得保險人無法對以前的經營結果做出客觀的總結,保險人經營的穩(wěn)健性受到破壞,并存在著很大的經營風險。
對于客戶,代簽名的風險更加嚴重,客戶利益會因此而受到嚴重損害。一方面,代簽名可能以保險公司拒賠為代價。保險公司一般將代簽名保單視為無效保單,作出拒賠或退保的處理。另一方面,代簽名現(xiàn)象隱含著巨大的道德風險。比如迫害被保險人騙取保險金的現(xiàn)象。親筆簽名有利于抵御這種道德風險的存在,保證客戶的人身安全。
對于業(yè)務員,無論是自己替客戶簽名,還是默認投保人替被保險人簽名,他們都必須負最直接的責任。無事則罷,一旦有事出現(xiàn)糾紛,業(yè)務員都將難逃其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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