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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德生命人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——保險欺詐的危害,你真的知道嗎?

2023年10月11日 10:33   來源: 中新網(wǎng)內蒙古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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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保險欺詐,也被稱為保險犯罪。而保險當事人雙方都可能構成保險欺詐,無論是投保人、被保險人,還是受益人、保險人。

  作為投保方,不遵守誠信原則,發(fā)生故意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,誘使保險人承保,或者利用保險合同內容,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公司損害的,均屬于保險欺詐。保險欺詐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,給國家財產(chǎn)和他人生命財產(chǎn)造成威脅。但出于巨額保險金的誘惑,仍然有不少人不惜鋌而走險,以身試法,采取非法手段騙取保險金,特別是在人身保險中,故意傷人案例屢見不鮮,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。而在現(xiàn)今生活中,伴隨保險欺詐而來的,往往是較為巨額的財產(chǎn)損失,即非法占有了屬于全體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險資金,侵害了大多數(shù)誠實守信的保險消費者的利益。

  同樣,作為保險人,在缺乏必要償付能力情況下,或未經(jīng)批準擅自經(jīng)營保險業(yè)務,或是夸大保險責任范圍誘導、欺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,均屬保險人欺詐。比如引誘欺詐投保任或暗示投保人不如實告知,或超額承保,私下許諾給予回扣及其他利益,或與投保人串通共同謀騙等,更有甚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故意編造未曾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虛假理賠,或與被保險人、受益人串通涂改保險合同檔案資料,使之符合保險事故條件,私分保險賠償金等,都屬于保險欺詐范圍。

  隨著大眾對保險認識度的提升,保險欺詐已經(jīng)成為社會上需要關注和防范的不法行為之一,作為金融機構,更要以身作則,加強自身內控管理,向民眾普及金融及反欺詐相關知識,共同筑建和諧金融環(huán)境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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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烏婭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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